床垫真的越贵越好吗?******
最近引发众多网友关注的,除了世界杯,大概就是床垫了吧!价值百万的天价床垫有啥特殊功能?床垫真的是越贵越好吗?有必要买这么贵的床垫吗?
床垫对睡眠有没有影响?
答案是有的!床垫对睡眠有影响!
1986年美国的一项睡眠质量调查研究表明,7%的睡眠障碍问题与床垫的使用有关。其中,不理想的床垫支撑条件,尤其是脊柱支撑不足是导致低背部疼痛的重要原因。2002年发表于美国《按摩与生理学疗法杂志》的一篇文献研究发现,中等硬度的床垫,能够改善肩背痛,背部僵硬,而且还提高了 60% 的睡眠质量。
床垫对于睡眠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太软的床垫会使人体的睡姿下坠,脊椎弯曲而得不到放松;太硬的床垫则对人体较重的部位造成压迫,导致睡眠时翻身次数增加,不能得到充分的休息。此外,太硬的床垫缺乏适当的弹性,不能配合脊椎的正常曲线,长期使用会影响人体正确的姿势,妨碍脊椎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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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垫越贵越好吗?
睡眠是人生大事,我们人一生之中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在床上度过的,所以大家对于床垫的舒适度、功能性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现在市面上甚至有数十万元一张的床垫,还有些床垫号称具有红外线科技,对健康有益。
图源:摄图网
但床垫并非越贵越好!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脊柱外科吕浩然教授表示, 现在没有任何数据(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表明床垫越贵,对睡眠越有帮助;同时,号称有负离子、红外线功能的床垫大都是厂家的噱头,为了实现商业溢价。床垫工艺属于一种低端制造,成本不会很高,技术也没有太大的差异,通常一两千块钱的床垫完全可以满足日常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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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是好床垫?
首先,看睡在床垫上的时候翻身是否自由。正常来讲,我们晚上睡觉是每2至3小时翻一次身。如果翻身或者躺着睡觉的时候,感觉床垫睡得让自己有点痛或不舒服就代表床垫不合适自己。
第二,要看下床的时候是否很轻松。如果老年人与孕妇的床很软,下床就会比较困难,甚至容易摔倒。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睡醒后的精神状态。如果睡醒精神不振甚至腰酸背痛,那么床垫可能就不适合自己;醒来后感觉满血复活、精神饱满,那么床垫就与自己的契合度比较高。
选床垫首先要看承托力、耐用性和舒适度三个关键因素。
承托力。好床垫的关键是正确承托。正确承托是指床垫能够顺应人体身形曲线,根据不同部位在水平状态下的重力情况,提供不同的承托力,达到均衡承托的效果。一张好床垫,在结构上应依人体各部位重量分布及脊椎正常曲线来设计,人体头部占总体重的8%,胸部占33%,腰部占44%。
耐用性。这主要取决于床垫表层选用的材质、床垫内部和四边及底座的保护结构。现在市面上很多床垫都宣称有10年、30年甚至50年的质量保证。实际上,从床垫的牢固度和磨损程度来看,10~15年的使用寿命已经近乎极限。
舒适度。床垫过硬过软都不好,过硬会使部分身体悬空,肌肉紧张,容易导致肌肉损伤;过软使得身体下线,脊椎处于非正常状态,容易引发脊椎变形。
正确的方法是平躺在床垫上,手向颈部、腰部和臀下到大腿之间这三处明显弯曲的地方往里平伸,看有没有空隙;再向一侧翻个身,用同样的方法试试有无空隙。若手掌紧贴缝隙,证明床垫与颈、背、腰、臀和腿的自然曲线贴切吻合。这样睡起来比较舒适。
选床垫除了承托力、耐用性和舒适度三个因素之外,还需要考虑自身年龄和睡姿情况等。
根据年龄选床垫。老年人肌肉和韧带弹性有所下降,可选购硬度稍高的床垫,太软的床支撑不了脊柱,且难起身。婴幼儿的床垫建议选择牢固而富有弹性的中软度床垫。同时保证表面软硬均匀、无刺痒感,拉链位于床垫侧面,并关注其安全性能,避免啃咬。
根据睡姿选床垫。经常侧卧的人,建议选分区床垫。这种床垫根据头、颈、肩、腰、椎尾等不同受力区域,形成不同的下陷程度。经常仰卧、俯卧睡觉的人,应选择稍硬些的床垫。因为仰卧、俯卧时,颈部和腰部需要坚硬床垫支持,才能达到舒适的状态。
最后的最后,床垫使用小tips:
1.新床垫要拆掉保护膜才可使用。
2.别在床垫上蹦跳。
3.定期(建议半年)将床垫前后调换。
4.不要把床单绷得过紧,以免将床垫的通气孔堵死,造成床垫内空气无法流通,滋生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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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普中国、生命时报、江苏疾控、深圳五洲中医院
整理:刘雪洁
【法治护我心】划定深度合成服务“底线”“红线”******
【法治护我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系列解读】
光明网记者 陈畅、李政葳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如果把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这首“315”晚会歌曲,用来描述当下互联网时代的“云”上生活,在技术发展与风险伴生之下,“虚”“实”之间让人颇有迷幻之感。
“再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当换脸换声、三维重建、智能对话等逐渐应用开来,人们时常发出这样的感叹。这类深度合成服务催生了美颜美妆、智能客服、虚拟主播等一系列应用形态,但其被恶意利用制作虚假信息内容,进而带来了政策干扰、谣言泛滥、低俗内容等。因此,我们也在呼吁——“借我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纵观互联网发展历程,技术治理本身就是一场攻防对抗博弈,也是技术从创新应用到规范发展的必经之路。近日,这项深度合成技术被套上了“紧箍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规定》出台划定了深度合成服务的“底线”和“红线”, 迈出我国新技术新应用立法的重要一步,也将有效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
明确义务要求,强化主体责任
事实上,深度合成技术由来已久。随着深度学习技术、特别是对抗式生成网络技术的发展,深度合成技术门槛大幅降低。2017年11月,Reddit网站的用户“deepfakes”发布伪造视频,曾一度将这项技术推至风口浪尖,其“以假乱真”的信息内容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干扰社会秩序。
何为“深度合成技术”?《规定》中给出了明确表述——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
具体包括: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等。
诚然,从技术进步的角度看,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初衷是让生成合成内容更逼真,但技术在愈趋“智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更多风险。对此,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孟丹介绍,除深度伪造风险外,还包括生成合成信息内容带来的个人信息泄漏、侵犯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等风险。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既是新技术、新应用的创造者、受益者,也应该是控制技术风险、引导技术向善的责任践行者。记者梳理发现,《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技术定义和服务范围,提出了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指出了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备案义务,并对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评估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徐波这样评价:《规定》分析梳理了深度合成活动边界,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和使用者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等主体应履行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比如,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使用者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管理等义务,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履行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加强深度合成技术管理等义务。
健全技术支撑体系,促进科技向上向善
从此起彼伏的社会案件中可以看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制作和传播数量正在高速增长,尤其伴随“元宇宙”等新模式、新场景不断落地,深度合成技术将为智能化、视觉化、场景化、虚拟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提供更多技术方案。孟丹认为,《规定》的出台是网络内容治理由结果管理迈向行为管理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
时间倒回到两年前。在2021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包括生成合成类在内的五类算法推荐服务进行规范。本次出台的新规在之前算法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深度合成服务全过程管理,也深化了备案与评估标本兼治。
然而,从技术发展阶段看,深度合成技术与应用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快推进深度合成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是切实保障深度合成服务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的关键。”孟丹说。
《规定》的字里行间,凸显了“以技术管技术”的逻辑,也必将促进深度合成服务的规范治理。“其确立了我国对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框架,提出了明确的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为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向上向善,引导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确保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说。
“《规定》以促进技术在规范中发展为价值取向,在明确‘红线’的同时,为技术发展留足空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这样认为。比如,《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等管理制度。
孟丹也建议,从深度合成信息内容源头上,解决其衍生的内容安全风险,利用技术创新、技术对抗等方式持续提升和迭代检测技术的能力,不仅着眼于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也致力于深度合成技术的合法合理合规使用,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引导多方参与,推动治理走深向实
随着数字化、智能化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信息服务综合治理不断细化,规范深度合成活动对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有着重要意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度合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推动深度合成技术的依法、合理、有效使用,积极防范化解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风险,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提到,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王志勤认为,《规定》构建了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监管体制;《规定》鼓励相关行业加强行业自律,搭建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规定》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构建完善了我国网络综合治理法治体系。
孟丹也提到,《规定》在生成合成类算法服务范围、深度合成技术具体范围、深度合成服务业务分类、显式标识条件与标识方式、隐式标识方法与识别等诸多具体方面,仍亟需行业内部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标准规范。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建议业内推进产业联盟建立,以产业自治、多方共治的方式,不断推进深度合成技术应用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深度合成治理走深向实,徐波建议,强化智能监管平台支撑。比如,深入研究深度合成类算法内生安全机理和深度合成鉴别等关键技术,推动深度合成管理技术能力建设;加强人机混合的智能监管技术,研究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的安全可控技术保障方案,把监管规范转化为评估标准,建设面向网络全域监管的监测管理平台;研发深度合成与鉴别对抗机制,鼓励新兴科技企业与研究机构开展技术演练,共同推动深度合成服务健康发展。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